智能汽车是智慧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8月14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这是海南首个智能汽车政策文件,将有助于构建海南智能汽车产业发展生态。
主要内容
《办法》从管理机构及职责、道路测试或应用示范申请条件、流程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办法》对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进行了突破和创新。如首次提出对省外封闭测试结果认可、允许有条件开展高速公路测试等内容。同时,海南也成为国内少有的允许载人、载物测试和示范应用的省份。
车辆申请条件
一年内累计单车自动驾驶道路测试行驶里程超过10000公里且无责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状况发生的车辆,可申请高速公路测试。
开展高速公路测试前须在智能汽车封闭测试区进行高速自动驾驶能力评估验证,并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会评审,且报联席工作小组审核通过。
申请主体要求
申请测试和示范应用的主体,除具备国家要求的硬性条件外,测试和示范应用期间建立应急预案,车辆接入平台监控。同时为测试和示范车辆购买每车不低于500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商用车应购买每车不低于1000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等。
安全、监督、管理
研究制定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分级标准,根据技术和测试情况逐级开放、逐步推进,保障测试车辆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测试主体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共同成立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联席工作小组,负责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统一实施、监督和管理。
建立由交通、通信、汽车、电子、计算机、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评审专家库,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智能汽车道路测试有关工作。
配套政策
海南研究制定了智能汽车开放测试道路环境分级标准、智能网联封闭测试区高速公路自动驾驶汽车功能测试方法等文件,按照分级分类有序、风险可控原则,对外公布用于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若干典型道路和示范应用场景。
未来
积累博鳌乐城、博鳌东屿岛、呀诺达景区智能汽车试点经验,开展环岛旅游公路、城市公交、景区观光线路智能汽车试点示范,推进智慧交通应用及景区智慧旅游等。
结合5G 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开展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实现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融合发展。
探索政策创新驱动产业、示范应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路,以开放测试和示范应用先行,逐步扩大开放道路测试规模和示范应用区域,力争打造特色鲜明、政策开放、国际化的智能汽车测试和应用示范基地。
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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